
根据最近出炉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亿晶光电被证监会查明存在两项违规事项。
第一,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第二,公司隐瞒了股权转让事项中的合作框架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
2018年2月7日,公司目前的实控人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进一步签署了《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份(2.35亿股)的转让总对价由人民币29亿元调整为27.5亿元。同时,在勤诚达投资根据原协议提名的2名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提名的1名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获得公司监事会通过后,双方配合将荀建华名下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予以释放。当时公司称,上述协议需要等待公司被调查结束后才能执行,如今行政处罚已经下达,这意味着调查即将结束。同时,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发,亿晶光电正式易主也将消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