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本次共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4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9.2%。
据通报,2019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1-2008)、等标准的要求,对灯及灯具产品的标记/标志、结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等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10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流通领域实体店22家受检单位5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6%;抽查流通领域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商城)8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0%。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标记/标志、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互换性、接地规定、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介电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谐波电流。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在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灯及灯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截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